法制晚報訊(文(除署名外)/記者 陳斯)今天上午通過的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中,新增兩處修改。
    地鐵“人物同檢”不做硬性規定,可以是對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也可以對人身進行安全檢查,視力殘障者攜佩戴導盲鞍和防傷人護具的導盲犬,出示證件後可進站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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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鐵安檢  查物或查人
  草案修改稿相關條款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內容。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安全檢查是有必要的,但必須處理好保障安全和便捷的關係。地鐵採取類似航空安全檢查的常態化措施,不僅提高了乘客出行的時間成本,同時也增加了財力成本,應當採取靈活的方式進行安全檢查。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條例相關條款的表述:“安全檢查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軌道交通進站乘車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其含義是授權安全檢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在安全檢查時,可以是對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也可以對人身進行安全檢查,而不要求必須同時對乘客人身和攜帶物品都進行檢查。
  同時,《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會同交通主管部門、運營單位制定安全檢查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標準、人員配備標準、檢查分類分級標準及操作規範。其中“分類分級標準”是根據社會治安、運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及安全檢查的嚴格程度確定。
  背景   試點存爭議
  針對地鐵是否推廣在1號線部分站點試點的“人物同檢”安檢形式,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錶示,各方面對於安檢的目的、性質、標準和方式仍存在不同意見,人物同檢的安全性與軌道交通的快捷性和高效性之間仍存在矛盾。
  延伸採訪   “同檢”與快捷之爭
  此前,本市9個地鐵站實施了人物同檢。記者從實施了人物同檢的車站採訪發現,在早晚高峰,特別是工作日,客流多的站點,如天通苑等站點,受人物同檢的影響,進站速度會相應的拉長至少20分鐘左右。因此對於乘客來說增加了出行負擔。 
  而從安全性來說,目前僅9個站實施了人物同檢,如果有乘客想不進行人身檢查,可以從這9個站之外的站進去,因此這9個站起不到實質性作用。
  此外,如果要實施人物同檢,每個站至少要配備兩套人物同檢的機器,這樣本市50多個站,需要的機器就上百台,而且這種機器比較貴,這樣的話又是一大筆財政負擔。而且人物同檢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也是對於財政的一種負擔。
  在此條例沒確定之前,北京地鐵相關負責人就表示全部強制實施人物同檢存在不合理性。
  文/記者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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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證導盲犬可上地鐵
  《條例》中新增規定,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出站上下車,可以聯繫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背景   導盲犬的“糾結”
  去年,有網友爆料在某地鐵線天通苑站內,看見一名盲人帶導盲犬欲乘地鐵,卻被工作人員阻攔,導盲犬進地鐵站遭拒隨即引發熱議。
  今年2月公佈的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但隨後的草案修改稿中該條款未再出現,直到今天最終表決稿中,該條款再次出現。
  不過,今年5月表決通過、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中規定,攜帶訓練合格的導盲犬等工作犬可以乘坐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車輛、道路客運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但對於什麼是“訓練合格”並沒有做出詳細說明。
  本版文(除署名外)/記者 陳斯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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