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政管湖到依法護湖——改變的不僅僅是形式,更是執法理念。
  昨日,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成員餘傳泉、林峋、李雲濤代表“護湖律師”與市、區水務局、區司法局及街道相關負責人一道,探討今後如何依法護湖。
  遇強難強 行政管湖日顯露弊端
  行政護湖是我市保護湖泊的傳統手段。這些年來,我市護湖可謂窮盡辦法,但直至最新的“湖長制”“一票否決”,仍然逃不出行政護湖的範疇。
  但行政護湖的脆弱常常令被問責者備感委屈。
  東西湖區共有28個湖,而水政監察執法隊伍只有十幾人,而這極有限的人手,需要管理的並不僅僅只有湖泊,還有堤防等七八項管理任務。
  據介紹,當地侵害湖泊的行為主要分三類:開發商以經營為目的填占湖泊;街道、鄉村以擁有者的名義,填占湖泊;類似高鐵、高速、高架等施工項目,打著省、市甚至國家重點工程名義,違規占用湖泊。
  目前,前兩種行為基本杜絕,而第三種行為卻時常發生。遇到第三類情況,由於區級管理處於較低行政級別,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開工的項目根本不聽招呼。
  碰上強勢部門,水政執法部門下達行政執法通知書“十之八九不了了之”。
  不懼強權 依法彌補行政管湖軟肋
  依法護湖,意味著不管面對破壞湖泊的對象是誰,強勢或者弱勢,它的硬度都不能改變也不會改變,因為它是“法”!
  東西湖區選聘公益律師參與護湖,律師可規範現在的湖泊管理規章制度,宣傳保護湖泊,提高社會參與度,如遇湖泊保護中執法、維權糾紛,律師可通過法律途徑出面,用法律解決。
  據介紹,律師可配合湖泊管理部門,規範執法程序,制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針對違法侵害湖泊行為,將及時收集、固定證據,運用法律知識,向涉事單位或部門發起公益訴訟,依法制止損湖行為。
  同時宣傳保護湖泊的法律知識,培養中小學生愛湖護湖的熱情。目前,部分護湖律師已制定宣傳計劃,發起全民參與保護湖泊的行動。
  (記者馮勁松 通訊員馬陟)   (原標題:行政管湖轉向依法護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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